局属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省2016年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有效开展淮南市辖区内船舶配员检查工作,现结合我市地方海事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淮南市地方海事局船舶配员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淮南市地方海事局
船舶配员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舶配员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方案》及《安徽省地方海事局船舶配员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为扎实推进我省2016年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有效开展淮南市辖区内船舶配员检查工作,现结合我市地方海事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此次船舶配员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治理船舶配员不足、人证不符等顽症,严厉打击船员服务资历造假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船舶船员协同管理机制,落实航运公司船员管理主体责任,促进船员自律,提高船员素质,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活动时间、对象、方式及内容
(一)时间:
2016年5月至2017年3月
(二)对象:
1、我市地方海事管辖水域的所有在港船舶、船员;
2、属于我市地方海事监管的航运公司(按交通运输部交海发[2013]204号文件执行);
3、在我市地方海事机构备案的内河船员服务机构;
(三)方式:
主要依托船舶抵港时/开航前登轮检查、船旗国监督检查、船员服务机构检查、航运公司检查等方式进行。
(四)内容:
重点检查船舶配员、船员证书、船员服务资历等情况。
三、工作部署
(一)准备阶段(至2016年5月20日)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及省厅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总体部署和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认真研究专项检查工作安排,做好工作部署。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检查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有效、有序开展。
(二)实施阶段(2016年5月至2017年2月)
各单位应在2016年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框架下统筹安排专项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1、船舶配员及船员证书现场检查
现场登轮检查应重点核实船舶配员是否满足要求、人证是否一致、船员证书是否真实有效、船员证书职务/等级/类别/航线是否符合要求、《船员服务簿》记载是否真实规范等,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由局监管中心负责牵头,局政务中心配合,基层地方海事处、所具体实施。
检查人员应填写《船舶配员现场专项检查记录表》(见附表1)。
2、内河船员服务机构(备案)检查
检查人员应重点检查并填写《船员服务机构专项检查记录表》(附表2)中检查项目的3、4、5项。
由局政务中心组织实施。
3、航运公司检查
对航运公司的专项检查,可结合其他航运公司检查活动一同开展。重点检查公司报备船员资历是否真实、船员见习记录是否真实、船员档案是否完整齐备等。
由局行业管理科牵头,局政务中心配合实施。
检查人员应填写《航运公司专项检查记录表》(见附表3)。
(三)总结阶段(2017年3月)
各单位应系统梳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分析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特点和规律,制定行之有效的长效监管措施,实现管理工作常态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水上交通安全关键在企业、根本在船员,确保船员适任、履职尽责是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的核心。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具体谋划,明确责任部门,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于5月16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及联系人上报局政务中心王斌处。
要加强宣传,通过海事基层站所、政务窗口、门户网站等平台及召开航运企业座谈会等方式宣传此次检查的目的意义、工作目标、检查方式和活动内容,营造社会关心、企业支持、船员理解的检查工作氛围。
(二)突出重点,严格监管要求。
重点检查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明确的“四类重点船舶”(客运船舶、危险品船舶、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舶、砂石船)及1000总吨以上内河航行干散货船舶。具体要求:
1、对到港的“四类重点船舶”每6个月至少检查1次,其他类型到港船舶每年至少检查1次;
2、对船员服务机构和航运公司检查覆盖率100%;
3、对从2015年1月1日后因船舶配员问题被行政处罚的船舶或个人、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的船舶及责任船员、被协查通报的船舶、重点跟踪船舶、重点跟踪的航运公司及所属船舶、被举报存在配员问题的船舶和存在船员服务资历造假行为的个人/机构/船舶应100%检查。
(三)加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
对查实存在配员不足、人证不符、资历造假、见习记录造假等违法行为的船舶或个人,各单位应依法进行查处,计入信誉记录并予以通报;对涉及其他海事管理机构需移交处理的,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和记录工作;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应依法移交公安司法机关。
(四)加强督查,推进工作开展。
各单位要加强工作督查,推进专项检查工作扎实开展,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市局将成立专项检查工作督查组,每季度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开展督查并通报。
督查组成员:
组 长:汝灿琨(副局长)
成 员:局政务中心、监管中心、行业管理科相关人员。
(五)认真总结,及时上报信息。
各单位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向市局政务中心报送《船舶配员专项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见附表4)、典型事件案例、专项检查工作动态等信息简报。专项检查实施阶段结束后,要认真梳理、分析、总结专项检查工作取得的成效与经验,巩固工作成果,探索建立常态化的检查机制,各单位专项检查工作总结于2017年2月28日前书面报送市局政务中心。
局联系人:王 斌 联系电话:05546426922
刘洪生 联系电话:05546426930
刘洪波 联系电话:05546426933
附表:1、船舶配员现场专项检查记录表 附件1.doc
2、船员服务机构专项检查记录表 附件2.doc
3、航运公司专项检查记录表 附件3.doc
4、船舶配员专项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附件4.doc